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605执中调277号
贺昌、张倩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众邦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亚航印铁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贺昌、贺亚、张倩文为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进入执中调程序,案号为(2024)粤0605执中调277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执中调277号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书面审查及答辩举证通知。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亚海(广东)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贺昌、贺亚、张倩文为(2023)粤0605执7767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由审判员柏少凡,与审判员何键、邱靳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拟进行书面审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次公告送达视为后续执行异议案件的送达。如有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请于公告期满的三日内提交本院,逾期提供或不提供的,本院将依法对本案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