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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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396号原告刘雨红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新望养生保健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20 19:12:3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396   

佛山市南海新望养生保健馆

本院受理原告刘雨红诉被告佛山市南海新望养生保健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396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回服务费用178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被告赔偿误工费1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丽曼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82610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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