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泳涛:
本院受理原告覃林华与被告谭泳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1537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自2023年2月15日起向原告借贷150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全额偿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留忠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