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926号
刘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俊丽安木材商行与被告刘燕、黄文能、中山火炬开发区安家装饰材料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一审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926号案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俊丽安木材商行请求判令:1.撤销(2024)粤0605民初119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佛山市南海区俊丽安木材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