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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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2683号原告颜冬花与被告林阳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7 17:50:0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2683号

林阳斌

本院受理原告颜冬花与被告林阳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2683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车辆余款42000元;2.被告负担诉讼费用;3.被告支付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4日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20日10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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