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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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4565号原告梁瑞奎与被告植才铭、佛山市南海区诚达雅建材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7 17:13:2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植才铭、佛山市南海区诚达雅建材店: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14565号原告梁瑞奎与被告植才铭、佛山市南海区诚达雅建材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456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房屋装修合同,原告无偿修改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2.被告支付违约金8000元;3.被告支付双倍定金60000元;4.被告支付原告自2024年2月1日开始由于房屋装修在外租房居住产生的费用,暂计至4月份3222.6元;5.被告支付原告由于房屋装修产生的搬家费用860元;6.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费用、灯具2550.9元,卫浴洗手盆1627.85元、马桶800元,共计4978.75元;7.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莎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5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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