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3474号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新宏益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伟明、佛山市明少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17 16:57:21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3474号

郑伟明、佛山市明少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新宏益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伟明、佛山市明少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347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256321.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4847.96元(以1256321.5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水凤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28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十七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