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1894号
玉林市玉州区新布谷针织品经营部、陈友: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耀欣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林市玉州区新布谷针织品经营部、陈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189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玉林市玉州区新布谷针织品经营部向原告清偿货款85173元及利息7291.4元(以8517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19日为7291.4元,计至款项付清止);2.被告陈友对被告玉林市玉州区新布谷针织品经营部的上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季鑫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