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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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1323号原告黄国胜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6-04 16:52:4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1323

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胜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1323号民事上诉状、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上诉人为黄国胜,被上诉人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黄国胜的上诉内容为:一、请求撤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21日(2023)粤0605民初31323号民事判决书;二、查清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号称国美显示器特价店)实际名称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坏机销售的真实意图;三、被告二广州冠瑞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559元,赔偿三倍货款1677元,退还退货运费14元;赔偿因本案诉讼造成原告的误工的误工费6204.6元,交通费797.8元,合计9252.28元;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五、追加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被告;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负连带赔偿责任;七、诉讼费由三个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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