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唐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孝感市宏林建材有限公司、田青安、唐文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854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孝感市宏林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980元(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逾期利率每日0.2%计算,从2023年5月27日暂计至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25日为10980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3.判定被告田青安、唐文慧对被告孝感市宏林建材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保全费和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宇独任审理,于2024年8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