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建云: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7612号原告陈小群诉被告陈建云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7612号案的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由审判员李柳媚独任审理,于2024年7月3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五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原定于2024年6月20日的庭审取消,以本公告的开庭时间、地点为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