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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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406-1号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廖登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31 15:56:1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廖登宏

本院受理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廖登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0406-1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12月2023年11月的物业管理费2953.92元、2022年10月2023年9月的公摊电费442.58元;2.被告自每月应缴之日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日止;3.由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元;4.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86日下330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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