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7182号
黄梓元:
本院受理原告薛啟林与被告黄梓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7182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利息计算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9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29474.7元[利息计算方式: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详细见利息计算表)];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妙珍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6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