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01号之一
杨俊尧:
本院受理原告刘南波诉被告佛山洲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俊尧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本院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8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刘南波关于确认租赁合同编号1-1017《大沥新城南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租期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0月7日止的新续签的合同效力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