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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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9823号原告张碧容与被告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区人民法院2024-05-23 08:54: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碧容被告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9823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24.58元(以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为标准,暂时计算至2024年1月26日为224.5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麦上康独任审理。本定于2024723上午930在本院第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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