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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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0157号原告麦家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绿联顺科技部、被告广州市易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神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变更诉讼请求+传票)

区人民法院2024-05-21 21:35:2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30157

广东神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院受理原告麦家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绿联顺科技部被告广州市易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神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0157号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广州市易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及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麦家俊与佛山市南海区绿联顺科技部广州市易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就瑞驰车辆(车牌号码为粤AAC6519)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包括解除车辆销售定金合同、汽车购销合同、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书、物流供应合同);2.佛山市南海区绿联顺科技部广州市易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麦家俊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签订的《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贷款本金97000元、利息18984.44元、提前还款违约金388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承担清偿责任;3.佛山市南海区绿联顺科技部向麦家俊退还购车定金500元;4.佛山市南海区绿联顺科技部广州市易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麦家俊赔偿案涉车辆首付24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息1%标准计算),以偿还原告为购车而向案外人黄新勇借款的本息;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水凤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62614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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