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585号
叶雪丹:
本院受理原告梁成与被告叶雪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租金32500元及利息1121.25元(按照2023年LPR3.45%的1.5倍计算自2023年1月26日起暂计至2024年1月25日,顺延至清偿完毕为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2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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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