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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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9726号原告陈伦林与被告王庆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5-20 18:03:1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726   

王庆乐:

本院受理原告陈伦林与被告王庆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工资18870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黄馨栗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9日上11时于本院第27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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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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