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760号
佛山市北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超亚联合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北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76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48900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592.88元(以1489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22年10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0日为9592.88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晟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8月13日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