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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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419号原告李干林与被告何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5-15 17:45:5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419号

何智良

本院受理原告李干林与被告何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419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借38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86100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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