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343号
林翠丽:
本院在审理(2024)粤0605民初9343号原告崔家豪与被告林翠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343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合计77723.47元及逾期利息(以77723.4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燕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