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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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730号原告黄尚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熹园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应诉

区人民法院2024-05-15 17:30: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730号

佛山市南海熹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尚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熹园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73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2024)粤0605民初10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款项2551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551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照45元/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由审判员徐琼独任审理,本院定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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