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0146号
佛山市立天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好家雅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立天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0146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2024)粤0605民初10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佣金45000元及现金奖15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由审判员徐琼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