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867号
佛山丹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婉君与被告佛山丹坤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86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证据材料等。(2024)粤0605民初88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逾期交付责任违约金共计37951.52元;2.被告赔偿因逾期交付房屋而导致原告租住其他房屋的损失共9600元;3.告赔偿因逾期交付房屋而导致原告物业费损失共692.44元;4.被告支付原告以48243.96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自2023年7月16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2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5258.59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由审判员徐琼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7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