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雅轩霖门窗有限公司、陈阳霖:
本院受理原告庞强军与被告佛山雅轩霖门窗有限公司、陈阳霖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11611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7720元;2.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预付款614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合同价款19300元为本金按照其20%计算);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丹伦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