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蓝辉与被告蒋文尧、魏杰、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的追加申请书,追加广东明日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追加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147号案的开庭传票、追加申请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五被告承担案涉车辆粤AB13639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的贷款99552元(原告欠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每月2927.57元、一共42个月,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原告还了23405.94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以未还金额99552元为基数,按照日0.5‰的标准计算,从2023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将案涉车辆粤AB13639变更登记至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名下(目前该车辆登记在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下),原告予以协助;如不能将案涉车辆粤AB13639变更登记至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名下,则请求确认涉案车辆为被告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3.被告魏杰、蒋文尧、广东明日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垫付的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贷款2928元;4.被告魏杰向原告返还定金2000元;5.被告魏杰向原告返还垫付的保险费5500元(原告一共交了6000元的保险费,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的商业险、交强险,原告实际使用了不到1个月,请求返还11个月的保险费);6.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