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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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33147号原告蓝辉与被告蒋文尧、魏杰、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广东明日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公告案

区人民法院2024-05-07 14:34:49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蓝辉与被告蒋文尧、魏杰、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的追加申请书,追加广东明日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追加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5民初33147号案的开庭传票追加申请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五被告承担案涉车辆粤AB13639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的贷款99552元(原告欠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每月2927.57元、一共42个月,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原告还了23405.94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以未还金额99552元为基数,按照日0.5‰的标准计算,从2023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将案涉车辆粤AB13639变更登记至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名下(目前该车辆登记在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下),原告予以协助;如不能将案涉车辆AB13639变更登记至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章焕百货店名下,则请求确认涉案车辆为被告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3.被告魏杰、蒋文尧、广东明日之星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实利勤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垫付的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贷款2928元;4.被告魏杰向原告返还定金2000元;5.被告魏杰向原告返还垫付的保险费5500元(原告一共交了6000元的保险费,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的商业险、交强险,原告实际使用了不到1个月,请求返还11个月的保险费);6.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淑梅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78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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