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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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9947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谭志辉水产经营部与被告洛阳苡宁农业有限公司、刘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9 18:02: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947号

洛阳苡宁农业有限公司、刘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谭志辉水产经营部与被告洛阳苡宁农业有限公司、刘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947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7504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27504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3年8月7日为4459.55元)共计31963.55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廖建杨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7181000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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