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5民初458-1号
肖志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佛圆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志安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458-1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四段“公民身份号码411322198810231318”补正为“公民身份号码411328198810231318”。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