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谢永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汇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洁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7392-2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梁洁红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9958.9元及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每月均以3997.26元为本金,自2022年11月1日起,从当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按照年利率5.78%的标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梁洁红承担;3.被告谢永文对被告梁洁红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杨风娥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