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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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0300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昌秀金属制品厂与被告佛山市红点软体家具有限公司、赖赣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24 14:24:2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佛山市红点软体家具有限公司、赖赣云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昌秀金属制品厂被告佛山市红点软体家具有限公司、赖赣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0605民初10300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615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261518元为本金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20000元;3.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留忠独任审理。本案定2024年6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九江人民法庭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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