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9016-3号
刘韶伟: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刘韶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016-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刘韶伟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4392267001474520)截止2023年08月22日尚欠的信用卡本金70211.15元,利息2802.58元,违约金4620.06元,账单分期利息2332.63元,上述款项暂合计:79966.42元。之后产生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梁宁独任审理,书记员由罗婷担任。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9时15分于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