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粤0605民初938号之一
佛山市南海双金狮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月铝合金门窗配件加工厂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双金狮门业有限公司、苏洪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93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938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原定2024年5月13日09时00分庭审取消,变更开庭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