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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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8230号原告刘瑾、周勇诉被告佛山市力美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0 18:25:1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8230号

佛山市力美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瑾、周勇诉被告佛山市力美荟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8230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0605民初8230号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收款项3768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68.8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8888元;4.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跟《入会协议书》;5.诉讼费和其余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建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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