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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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605民初27613号原告彭焜荣诉被告李峥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4-10 16:41: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7613

李峥嵘

院审理原告彭焜荣诉被告李峥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0605民初27613],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7613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李峥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15万元、支付以实欠款项为本金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即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7月8日以25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9日起以实欠款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予彭荣;二、驳回彭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64.17元(彭荣已预交),由彭荣负担346.17元,李峥嵘负担4218元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彭荣预交的4218元,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退还予彭荣。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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