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4161号之二
佛山市柏黛芬内衣服饰有限公司、黄亚幼: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林佳旺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柏黛芬内衣服饰有限公司、佛山艾羡科技创新有限公司、黄亚幼、陈仁岁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开庭时间变更为于2024年6月14日10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公开开庭审理,原定于2024年5月27日11时在本院大沥人民法庭十七号室的开庭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