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32467号原告张艳云与被告刘扬辉、阮钊兰、占洪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

区人民法院2024-03-20 17:20: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占洪彩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云与被告刘扬辉、阮钊兰、占洪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467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8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违约金120000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的违约金119280元,及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四倍LPR的标准计算)4.判令原告有权就本案抵押物(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社区居委会白塔村白塔工业大道18号恒大金碧湾14号楼401室)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0000元;6.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4249时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十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