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占洪彩: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云与被告刘扬辉、阮钊兰、占洪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32467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8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的违约金120000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5日的违约金119280元,及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以800000元为基数,按照四倍LPR的标准计算);4.判令原告有权就本案抵押物(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社区居委会白塔村白塔工业大道18号恒大金碧湾14号楼401室)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0000元;6.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芸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