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粤0605民初1586号原告佛山施米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巴雷特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2-27 17:17:3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605民初1586

佛山市巴雷特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施米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巴雷特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605民初1586号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000元为本金,从2022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少华独任审理。本案定于2024579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