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邝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西樵分公司与被告邝志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605民初3002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按每月243.94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3月起至2023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5122.73元;2.判令被告每天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的违约金标准向原告支付截止到2023年11月3日的违约金1422.91元;3.判令被告按每方0.63元的用电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起至2023年9月的公摊电费600.55元;合计金额为7146.19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尹红丹独任审理,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