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3)粤0605民初20272-6号原告李绍宏诉被告韦庆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11-14 17:29:5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5民初20272-6

韦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宏诉被告韦庆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0272-6民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绍宏撤回对韦庆丰的起诉。本案受理费按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确定的(2023)粤0605民初20272号案诉讼标的进行核算,原告已减少诉讼请求的部分对应的受理费1401.13元(原告已预交),在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退还予原告李绍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