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5民初29114号
周洪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605民初2911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97977.19元;2.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497977.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自2021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6月16日为41843.92元;3被告按每日0.5%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1-2项暂合计:539821.1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莫文华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楼第三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