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605民初13073号
陈伟才: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英与被告陈伟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605民初1307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840元及利息(以上述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8月16日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亚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邓惠贞、黄景城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8日10时00分在大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