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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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605民初19523号原告林伟锋诉被告佛山市品格雅居家具有限公司、莫甫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4-09-25 16:05:06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佛山市品格雅居家具有限公司、莫甫仁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锋诉被告佛山市品格雅居家具有限公司、莫甫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0605民初19523],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605民初1952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林伟锋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85.99元(原告林伟锋已预交1371.97元),由原告林伟锋负担。原告林伟锋多预交的受理费685.98元部分,由本院予以退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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