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发放案款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粤0605执1713号等案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拟向下列被执行人、案外人发放案款(详见《拟发放案款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人:陈殿生;联系电话:0757-81852506),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附:《拟发放案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