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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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周华与被告佛山汇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2-17 13:18: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佛山汇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原告谭周华与被告佛山汇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605民初3304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

一、佛山汇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53888元予谭周华;

二、佛山汇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6577.6元予谭周华;

三、驳回谭周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72.2元(原告已预交),由佛山汇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谭周华,本院不另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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