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605执12022号
侯家斌、温见龙、南海区路灯管理所、陆万财、黄进宣、胡广辉、黄海、陈颂棋: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怀峰抢劫罪、盗窃罪一案,现有执行款1018.62元待转退给你方。因你方在立案执行至今未向本院提供收取执行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现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本人的收款账户(含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户名及账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法庭
联系人:苏书记员
电话:0757-86773775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