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通知
(2016)粤0605执恢523号
李尤杞: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润泽与被执行人李尤序、李尤杞、南海市东晟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尤杞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代为保管其随身物品。现限被执行人李尤杞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取回由本院代为保管的随身物品,包括现金300元、香烟一包、打火机一个、手机一台,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已于2018年12月7日张贴于被执行人李尤杞住所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