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8500号之一
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棉纺织有限公司、郝卫、蒙福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杰洪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恒棉纺织有限公司、郝卫、蒙福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佛山市海神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业园B区科宝北路(单层厂房)C座的转塔式铣床(高低速)(型号为丰堡牌)三台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佛山市公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对上述设备作出的佛公评报字【2017】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佛公评报字【2017】第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估定评估对象于2017年5月3日在满足基本前提及假设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0313元。若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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