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605执19号之一
江苏旭鸿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博超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招沛根、王忠民、陈赐津、王锡溶与被执行人刘代泉、江苏旭鸿货运有限公司、大连博超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大连博超运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806010-X】所有的车牌号为辽B323Y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一辆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对上述车辆作出的佛正迅评字(2017)第P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佛正迅评字(2017)第P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27日,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价值为34670元。若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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