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1439号之二
黄祯途: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景佳与被执行人黄祯途、佛山市唯凯贸易有限公司、冯志财、冯玉儿、黄祯服、欧燕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黄祯途(公民身份号码:452523197805xxxxxx)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96号1区首层P50、P55号(权证号码:0100180314、0100180315)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号:佛禅国用(2014)第0000671号、佛禅国用(2014)第0000670号】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佛山市正通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对上述资产分别作出的正通评【2017】RF1118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正通评【2017】RF1118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正通评【2017】RF1118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正通评【2017】RF1118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分别为:确认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390000元、1380000元。若对上述估价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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