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关于本院受理的吕桂强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海市西樵联业高级装饰砖厂、潘帮志系列执行案件,本院就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得款依法作出了财产分配方案,现将该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如对本分配方案有异议,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债权人、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对本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本院将依照本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对本分配方案无异议的债权人,请自本公告发出后即向本院提交对分配方案无异议的确认书并提供收款帐号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伍凤颜、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076、81852578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